各位教职工:
因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调整,从本年度开始,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由单位统一收集材料办理。提取公积金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提取材料原件办理,夫妻二人共同提取公积金的,持二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提取材料原件办理。以前采集过个人账户信息的,办理提取时,需个人对账户信息签字确认,没有进行账户信息采集的或者采集过的账户信息有变动的,需携带本人银行卡(借记卡,即:工、农、中、建、交通、光大、恒丰七家商业银行办理的)。
公积金提取业务在全市范围内通办,教职工可自行选择就近公积金管理部办理。退休、单身租房、失业、丧失劳动能力、低保可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办理提取业务。
单位公积金账号:0****5535
个人公积金账号:本人身份证号
人事部
2019-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