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多功能厅使用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9-06-06 点击数: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多功能厅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院多功能厅的使用,维护多功能厅正常使用秩序,保护多功能厅内设施、设备,更好地为校园文化建设服务,制定本规定。

一、借用多功能厅组织活动的单位,必须先到学院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填写相关表格,借用并备案。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借用。

二、 申请使用多功能厅的单位至少提前一周办理借用手续,注明使用时间、使用物品等要求。如需提前布置会场,应在申请单上注明布置时间、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三、借用申请批准后,至少提前4天交给多功能厅负责的老师。未按要求提交使用批准单的,造成活动无法进行由使用方自己负责。

四、为防止多功能厅超负荷运转,原则上每周安排活动不超过两次,400人以下或650人以上的活动不宜在本多功能厅进行。

五、多功能厅电源、灯光、音响由专门技术人员负责,借用单位应提前2—3天与管理人员充分沟通,服从安排,保障活动顺利进行。

六、使用单位需要布置会场的,应先将布置方案与多功能厅负责老师协商,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不听劝阻,对舞台造成严重后果,除要求恢复原样,追究借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七、正式活动前4个小时,将所需使用的音乐、流程单和节目表以及各负责人员联络表等交至操作人员。未及时沟通造成流程出现问题,由使用方负责。

八、活动组织单位对活动安全负责,活动全过程组织单位必须派人维持秩序。当入场人数超过安全范围,或活动内容存有安全隐患,组织方必须中止活动进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使用方承担。

九、爱护场内设施,注意维持厅内秩序,严禁烟火,严禁吸烟,休息室不得嬉笑打闹、大声喧哗。控制室及现场操控设备为工作人员专用,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对违反本条规定不听劝阻的,管理人员有权将违反规定人员驱离,对产生安全隐患的行为要立即中止活动。造成设备损坏的,照价赔偿。

十、活动结束,活动组织方要及时清理多功能厅内卫生,恢复厅内设施原貌。经检查合格、填写相关表格后,方可离开。卫生检查不合格或者不予配合的使用单位,将取消该单位下次申请借用的资格。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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